如何算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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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何算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简要案情:我单位将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手续费未入法定帐,检察院就以此为理由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起诉,怎么办?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根据刑法三百九十六条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累计数额在十万以上,就应该予以立案。因此,单位是否构成此罪,要看一未入账的数额多大,二是是否私分给个人。建议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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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在新《刑法》颁布前,实践中一般认为这种行为系集体贪污行为。
    【四川刑事律师网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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