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期限规定是怎样?千万别记错了!
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保险的理赔方面是很值得关心的。就有人问财金知识,保险理赔期限规定是怎样?下面就来简单地说一下,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一、保险理赔期限规定是怎样?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理赔期限支持依据?
对于消费者而言,“理赔难”一直是他们犹豫不决的原因,那么保险法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有明确的措施。
比如,在被保险人申请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提供的索赔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避免拖延理赔。此外,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人或保险受益人。
如果核实了属于理赔范围,保险公司要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在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财金知识关于“保险理赔期限规定是怎样?保险理赔期限支持依据?”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