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和解可以撤销案件吗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刑事案件立案只要案件不是误会的情况下,都是不可以撤诉的。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即便受害人选择谅解,只能在刑罚上减轻处罚,但是不可以进行撤案。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撤案的,民事案件是不构成犯罪行为的纠纷。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