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算构成非法经营罪,量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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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案情:非法买卖烟草, 私人收烟草10吨 被抓了 严重吗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依据描述的案情,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第五十四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的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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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字号】法释[2000]12号
    【颁布时间】2000.05.12【实施时间】2000.05.24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209.htm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字号】法释[2003]8号
    【颁布时间】2003.05.14【实施时间】2003.05.14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5.html  
    【四川刑事律师网亲办案例】
    大学生闰某盗窃免刑事处罚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9724.html  
    邵某伪造印章只判拘役四个月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6404.html  
    【非法经营罪专题链接】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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