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迫辞职公司是否违法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哺乳期女职工被迫辞职,公司可能违法。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女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或赔偿。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女职工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等行为,或者女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