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死缓期间因故意犯罪而应执行死刑的案件时,应包括哪些材料?
法律援助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复核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案件时应当一并报送原审判处和核准被告人死缓案卷的通知》规定。
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报请核准执行死刑的报告,在死缓考验期限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综合报告和判决书各十五份;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原审判处和核准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
更多相关内容:
【刑法条文】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34.html
【四川刑事律师网亲办案例】http://www.scxsls.com/ZtList_208.html
【死刑专题链接】http://www.scxsls.com/ztindex_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