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现金丢失怎么补偿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行政机关对物品损失承担赔偿的责任。在有证据显示物品的价值和数量时,以认定的结果进行补偿,但是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这些物品不存在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对被拆迁人主张的屋内物品种类、数量及价值予以认定。对于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价值超出市场正常价格范围,一般为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