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的滞纳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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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的滞纳金怎么算?
滞纳金计算公式为: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5%。从缴纳期限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到实际缴纳税款当天为止,是滞纳天数。
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1、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2、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3、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4、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5、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7、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8、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9、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10、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11、其他。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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