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书必须加哪条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出租房屋合同注意要加上以下几条: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写明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 写明租赁用途,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租赁期限; 租金及交付方法; 写明修缮责任;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