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数罪的有重大立功表现如何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援助

        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是两种做法:一种是先对数罪中的各罪分别定罪量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然后再考虑立功的情节,对决定执行的刑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种做法,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时候先考虑立功的情节,对各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后再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在先对数罪量刑的时候,就对他从轻、减轻了,然后在数罪并罚的时候与正常的数罪并罚一样。我们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因为第二种意见比较好操作,也符合刑法第62条、第63条的有关规定。如果按第一种意见,先按数罪并罚原则都确定了他应当决定执行的刑期了,从轻、减轻怎么体现,什么情况下从轻了,什么情况减轻了,没有幅度了,没有办法操作。因为决定执行的刑罚以后再考虑从轻、减轻,根据他哪一个犯罪的幅度从轻减轻,没有办法确定,也没有办法审查对每一个罪的量刑是否适当,所以这个方法不可取。第二种意见,在先对数罪量刑的时候,就考虑从轻、减轻,也要考虑不一定对所有的犯罪都从轻、减轻,可以对他所犯主罪从轻、减轻判处,比如说,有一个主罪是死刑或者无期的话,也可以对死刑或无期徒刑这个罪从轻、减轻,假如几个犯罪都是有期徒刑刑罚,可以对其中的一两个主罪从轻、减轻判处,也不能所有罪都要从轻、减轻,这样也能够体现从轻、减轻判处的精神。像重庆彩虹桥案件,林世元在二审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检举揭发县委书记受贿30多万,对他从轻判处。他原来受贿11万,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玩忽职守判10年,从轻处罚的时候,对他受贿11万,从死刑改成了死缓,玩忽职守10年还是10年,这样也体现了从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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