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数罪(含同种和异种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认定
法律援助对于犯数罪(含同种和异种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实施的—个或数个独立构成犯罪行为中的主要事实或情节交待清楚,并不要求行为人将自己所犯数罪中的大多数犯罪交待出来。实践中,对于有的犯罪嫌疑人回避主罪、重罪,供述轻罪、从罪的情形,有的同志认为这是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意图蒙骗过关,不宜认定为自首。笔者认为,刑法确定自首制度,并不以犯罪嫌疑人真正认罪为条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已经如实交待了某一罪的主要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而且对这种情况认定为自首,既体现了刑事政策,也不会轻纵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