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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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如下:双方没有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说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规定,如下情况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结婚登记手续并非在我国办理;
    2、双方未就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书面离婚协议;
    3、双方或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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