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援助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如下:双方没有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说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规定,如下情况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结婚登记手续并非在我国办理;
2、双方未就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书面离婚协议;
3、双方或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其他情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华律平台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