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孩子探视权不给执行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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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议离婚后孩子探视权不给执行怎样办?
    协议离婚后孩子探视权不给执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协议离婚后探视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离婚后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四、离婚后探视权纠纷的诉讼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综上所述,对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让自己探望孩子的这种行为是完全不合理的,而对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讲,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请求暂时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比如对方在探视孩子的过程中做出了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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