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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