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入监多久可以减刑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累犯入监后减刑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一年,且每次减刑的幅度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具体来说,对于被判处不同刑期的罪犯,减刑的条件有所不同。例如,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需在执行一年以上的刑期之后方可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罪犯,需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的刑期之后方可减刑;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在执行两年以上的刑期之后方可减刑。
    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的条件更为严格。无期徒刑的罪犯需在执行两年以上后方可减刑,而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方可减刑。
    此外,罪犯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