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法律援助由于两者在客观构成要件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一般情况下两者的界限不难区分。但应当指出的是,当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对于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已经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但以下两种情况不能以该罪处理:其一,虽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场所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但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并未向有关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提出,因此,即使因此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也不能以重大劳动安全设施罪论处,而只能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定罪判刑。其二,虽然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中装备劳动安全设施,但有关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并没有装备,即使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意见,也不能对行为人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能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定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