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保险团险怎样出具意外事故证明?
回答:
意外事故证明应有对事故者、事故日期、事故地点、事故经过及造成后果的详细描述,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
如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证明为应为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如发生被打伤或遭抢劫,事故证明为110报警回执以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
如发生工伤或摔伤等其他事故,事故证明为《工伤责任认定书》或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意外事故证明应有对事故者、事故日期、事故地点、事故经过及造成后果的详细描述,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
如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证明为应为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如发生被打伤或遭抢劫,事故证明为110报警回执以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
如发生工伤或摔伤等其他事故,事故证明为《工伤责任认定书》或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