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证明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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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答
    (一)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比如被继承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何时出生、何时死亡,遗产都有哪些,房产信息、存款信息、对外的债务等。
    (二)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
    (三)被继承人没有写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那么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都有谁,他们的基本信息,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居民身份证号码。第二顺位的继承人都有那些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基本信息等。
    (四)落款。落款是开证明的单位,比如农村的就是某某县某某村的村民委员会,并且加盖村委会的章,是城镇居民的就是落款为某某居民委员会,并且加盖章,最后填写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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