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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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综合考虑危险来源、避险方式、损害大小,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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