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情节适用
法律援助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一60%;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一5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一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lO%一40%。
对同案犯中的多个未成年人,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导致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