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多少股起购?北交所交易规则详解!


    北交所交易规则详解:
    
    1、开通条件
    ①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②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申请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时,无需符合本条第一款所列条件。
    2、交易制度
    

    T+1交易制度,即交易日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T+1交收,即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无法转出到银行卡,但可以继续用于购买其他股票、基金等,卖出股票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将资金转出到银行账户。
    3、交易时间
    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交易日的 9:15-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 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①早盘集合竞价时间段:9:15-9:20可以申报,也可以撤单,9:20-9: 2可以申报,但不可以撤单。
    ②持续交易时间段:9:30-11:30,13:00-14:57,可申报可撤单。
    ③尾盘集合竞价时间段:14:57-15:30,可以申报不可以撤单。
    ④盘后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为大宗交易的成交时间,此时间段内会对全天接收到的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进行匹配撮合。对于拟采用大宗交易的投资者,全天的交易时间内均可提交申报和撤销未成交申报,最终成交结果将在下午的3点到3点半之间确认并反馈。
    4、交易数量
    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100股起,以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大宗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5、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首日之后涨跌幅限制30%。此外,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设有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盘中涨跌幅达到或超过30%、60%时,每次临时停牌10分钟,全天盘中临停最多4次,临停之后复牌时采取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6、交易方式
    (1)竞价交易
    ①限价申报:
    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
    ②市价申报:
    包括本方最优申报、对手方最优申报、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2)大宗交易
    ①需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
    ②接受申报时间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时间15:00至15:30。
    ③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④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⑤ 大宗交易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3)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4)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7、融资融券
    (1)开通条件:
    ①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要求普通证券账户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少于6个月;③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④测评时间在2年内,客户风险测评问卷为C4以上;⑤信誉良好,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⑥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
    融资融券账户只能开立一个,如果在A证券公司开通后,就不能在B证券公司开通。如在其他券商已开过融资融券账户,需要把原券商的融资融券账户注销后才可重新新开。
    (2)保证金比例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3)交易范围
    ①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是指投资者可以在证券市场通过融资融券交易方式买卖的证券。北交所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是指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可以将其持有的这部分证券作为保证金进行使用。
    (4)申报
    

    ①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
    ②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③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