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高考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辽宁新高考是从2018年开始实行,也就是从2018年9月高一新生入学时开始实行,2021年已经进行了首届新高考,采取3+1+2新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语文、数学、外语为统考,另外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科目考试,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科目考试,总分为750分。
    一、工作目标
    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专业选科要求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考试范围。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组织。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选择性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合格性考试中的其他科目,全省统一制定方案,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须参加选择性考试;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必须参加选择性考试。考生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考试安排。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考试科目不多于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再次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继续报考。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普通高中在校生仅限高三年级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选择性考试,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同时进行。
    成绩呈现。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呈现,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规则转换成等级分呈现。
    (二)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组织实施评价过程中,要完善评价内容,重点考查、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要严格评价程序,在对学生评价材料进行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要强化评价结果使用,着力推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高校招生中使用。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三)深化统一高考改革。
    考试科目。从2021年起,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高考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2021年、2022年,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从2023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等级分分别计入总成绩,各科满分均为10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普通高校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是学生选考的主要依据。在辽宁省招生的普通高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的赋分规则。每科原始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将考生每门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选择性考试科目的人数。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根据线性转换公式计算得到考生的等级分,一分一档,考生等级分排序和原始分排序不变。
    改进招生录取方式。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
    (四)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春季招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参考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由省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