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拆迁未安置怎么申诉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1、发生拆迁安置房纠纷,应当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诉,或者同级政府申诉。
申诉的时候,需要带上以下材料: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2、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需要的材料:
(1)一审裁判文书。
(2)二审裁判文书。
(3)再审申请书。
(4)请务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所谓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法院以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