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不去公司不给辞职怎么办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当您所在的公司搬迁,而您不愿意随迁且公司不同意您的辞职请求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有权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试用期内,您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这意味着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前告知公司您的辞职决定,无需公司的同意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搬迁导致您的上下班时间大幅增加,这可能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提及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来减轻您的负担,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反了合同规定,您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公司的搬迁行为已经对您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您可以主张这是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从而免除您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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