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他人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民事起诉状。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时间、民族、职业、住址及其联系电话。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写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该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同时,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复印件,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如借条、欠条、转账凭证、合同等)、电子证据(如有录音)等,需要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证明目的、页码,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送达地址确认书。用于确认双方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如果有代理人代为提交起诉材料或出庭,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保全申请材料。如果有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线索及财产证明文件、保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