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义务如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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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义务如何履行
    精神赡养的表现方式有两种:
    1、作为形式的精神赡养,就是积极满足老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包括:
    (1)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精神生活的物质保障,满足老人精神生活的物质需求(即物化的精神赡养)。如购买电视机和其他必要娱乐器具等精神生活物品或者给付相应的费用。
    (2)对老人进行亲情慰籍(即情感的精神赡养)。这里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很广,有道德层面的和法律层面的。从道德层面上看,非常广泛,要求很高,可以说是没有止境的。但总的要求是:尽量做到对老人无微不至的关怀,使老人常常感到欣慰。从法律层面看,对老人必要的探视或看望等,是不可缺少的。
    2、不作为形式的精神赡养,就是不对老人制造精神痛苦或精神虐待。包括:
    (1)在行为上不伤害老人(如侮辱行为和动作),更不能殴打老人。
    (2)在言语上不伤害老人(不讽刺挖苦老人),更不能辱骂老人。
    (3)不能限制老人生活自由和人身自由。
    如老人再婚,找伴侣、交朋友,参加文艺体育活动,以及对其他精神生活的追求,都不能进行限制。从其性质看,不作为形式的精神赡养,主要是法律层面的。也就是说,不作为的精神赡养,要求赡养义务人通过不作为的形式来实现精神赡养。如果作为后,往往会触犯法律,情节严重者,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精神赡养,从其形式或方式上划分,有作为形式的精神赡养和不作为形式的精神赡养;从其内容上划分,有物化的精神赡养和情感的精神赡养;从其性质上划分,有法律层面的精神赡养和道德层面的精神赡养。
    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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