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可以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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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协议可以公证吗
    夫妻离婚时,可以对订立的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我国法律对离婚协议的公证采取自愿原则,离婚协议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公证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
    离婚协议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夫妻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自愿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且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公证的效力在于证明该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具有公信力,离婚协议公证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等证件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2、公证员对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审查,询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制作笔录,出具离婚协议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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