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20万,构成什么犯罪?会判多少年呢?
法律援助问:我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支付给供应商现金,购买他们手中票据。通过调整价格,侵占公司财产,共获利20万。是犯罪吗,会判多久?
四川刑事律师网为您解答:就您所说的情况来看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定罪的数额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及量刑幅度的数额标准,一般用人民币表示,有些财物也用张、件等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但是刑事案件的量刑是要根据当事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主犯、从犯、是否有立功情节等因素来判定的,所有的情节都需要有相应证据证明。根据你现在的陈述,我无法给你一个确切的答复,我建议你预约刑事专业律师,到我们律师事务所面谈,律师了解到详细情况后会给你权威的答复,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姓名,方便我们下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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