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学者对保险诈骗罪概念是怎么表达与概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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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概念,保险诈骗罪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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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是采用叙明罪状的方式对保险诈骗罪作出规定的,但对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应当如何表述与概括,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学术界对此也认识不一,学者赵秉志对保险诈骗罪概念的概括如下:
    保险诈骗罪,是指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及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相关法律条文: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3号]
    【发布日期】1997.03.14
    【实施日期】1997.10.01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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