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都是保险公司赔吗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通常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事故责任在肇事方,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则需要肇事方或车主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如果肇事方还购买了商业险,如三者险、不计免赔等,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费用,保险公司可能根据商业险的条款进行赔偿,但赔偿额度最高不能超过保险额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