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与殴打他人的区别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故意伤害与殴打他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为方式。故意伤害的概念外延大于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行为方式可以包括使用器械对人体进行伤害(如使用石头、棍棒、刀斧等)、驱使动物伤人,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液体、电击伤人等;而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拳打脚踢、扇耳光等。
客观方面表现。在客观方面,故意伤害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而殴打他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也可能不造成严重伤害。
伤害程度。故意伤害的目的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有可能造成一定的伤害;而殴打他人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一般只造成他人身体皮肉的暂时疼痛,不一定造成人体伤害后果。
主观表现形式。两者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但殴打他人通常是基于一时冲动或临时起意,而故意伤害则通常有预谋和准备。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殴打他人行为主观上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一般只造成他人身体暂时的疼痛,不一定造成被侵害人身体的实际损害;而故意伤害行为主观上则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目的,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