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对方都走家咋办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如果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家出走,未办理合法离婚登记手续,且长时间不与家人联系,可能构成遗弃家庭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后来离婚,丈夫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妻子离家出走后发生意外,丈夫如果明知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可能构成遗弃罪,将面临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妻子离家出走是因为丈夫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丈夫可能面临离婚的法律后果,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