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手术后体內残留异物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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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事故是手术后体內残留异物吗?怎么办?
    1、是,但医疗事故不仅仅包括术后体内残留异物。
    2、如果是做完手术以后发现了有物品残留在身体当中,应该进行手术再次取出,手术当中残留的物品主要包括有缝线,血管钳以及纱布,一旦发现这些物品残留的话,属于是比较严重的医疗事故,建议及时的去医院再次进行治疗。并且在取出异物以后一定要进行创伤面的清洁,无菌包扎。避免伤口出现发炎感染,造成病情复发的症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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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纠纷处理程序为:
    第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
    第二,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
    第三,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第四,当事人及其家属也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三、造成医疗事故由谁赔偿
    造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赔偿。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存在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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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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