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和注射可以选择吗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死刑的执行方式,包括枪毙和注射,可以在有条件的的情况下进行选择。
我国法律规定死刑可以通过枪决或注射方式执行,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罪犯是否可以进行选择。具体执行方式通常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法院所在地是否具备进行注射执行的条件。枪毙是指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射击,而注射则是通过静脉注射药剂(通常是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来执行。虽然注射执行已成为趋势,但多数中级法院尚未具备执行条件,因此在执行时,如果具备注射条件则采用注射方式,不具备条件的则采用枪决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