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案件中,被监视居住人在传讯的时候,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案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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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诉讼程序, 保险诈骗罪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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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案件中,被监视居住人在传讯的时候,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案的,违反了其应履行的义务,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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