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案件中,被监视居住人在传讯的时候,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案的怎么处理?
法律援助关键词: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诉讼程序, 保险诈骗罪监视居住
四川刑事律师网www.scxsls.com 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案件中,被监视居住人在传讯的时候,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案的,违反了其应履行的义务,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