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案件中,被取保候审人毁灭证据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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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诉讼程序, 保险诈骗罪取保候审, 保险诈骗罪被取保候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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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诈骗罪案件中,被取保候审人毁灭证据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56条的规定。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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