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案件中,对同一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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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诉讼程序, 保险诈骗罪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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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的规定,保险诈骗罪案件中,对同一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可以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相关法律条文: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1998]23号
    【发布日期】1998.09.02
    【实施日期】1998.09.08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第七十二条
    对同一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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