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什么时候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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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代理人。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