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中律师可以收集哪些材料?

法律援助

    关键词: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辩护,保险诈骗罪辩护人
    四川刑事律师网www.scxsls.com为您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中辩护律师可以收集的材料如下: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