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诈骗罪中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该不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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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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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的规定,在保险诈骗罪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应当回避。
    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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