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可以适用专门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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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第20条、21条的规定,军人犯保险诈骗罪的可以适用专门管辖。
相关法律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