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可能对保险诈骗罪进行一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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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20条、21条、22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保险诈骗罪该由基层法院为第一审的管辖法院,特殊情况下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可能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一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通常不作为一审法院审理保险诈骗罪。
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