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一级伤残是其中最严重的级别,主要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的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四肢瘫或截瘫等严重情况,导致伤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此外,头面部损伤如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脊柱胸段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且呼吸功能严重障碍,颈部损伤导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或心功能不全等情况,也可能被评为一级伤残。
    对于其他级别的伤残,评定标准会根据具体的损伤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划分。例如,某些伤残可能涉及手部或眼部的损伤,以及职业性和外伤性白内障等特定情况。
    具体的伤残评定结果需要由专业的医疗和鉴定机构根据受害者的具体伤情和恢复情况来判定。这些机构会详细评估伤者的身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并综合考虑治疗终结后的状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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