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可否直接受理保险诈骗罪案件?

法律援助

    关键词: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受理,保险诈骗罪诉讼程序
    四川刑事律师网www.scxsls.com为您解答:
    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保险诈骗罪没有立案侦查权,这类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