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怎么回事?


    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保险价值是保险合同中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
    根据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举个例子,投保时保险金额为10万元,而实际投保的价值为20万元,当发生意外出险全损时,保险人承担10万元的赔偿。如果出险而没有全损,损失额度按50%比例,那么损失金额为5万,保险人只承担5万元的赔偿,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是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
    如果存在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存在恶意超额保险情况的,则有可能经判定为保险合同无效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