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土地双方都有罪吗?
法律援助一、非法买卖土地双方都有罪吗?
1、非法买卖土地双方不一定都有罪。
(1)对于非法倒卖土地的行为,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非法倒卖土地的,卖方应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而对于买方,由于我国《刑法》只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行为,并未规定购买的行为,因此,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刑法》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认定为刑事犯罪行为。
(3)但是,非法买卖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会没收违法所得。
2、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的的情形包括: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3、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⑤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客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处罚不同等。
1、犯罪客体不同
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处罚不同
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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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