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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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起和法律网小编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六)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七)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八)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二、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业主被盗物业有责任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法律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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