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56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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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答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处理方式如下:
    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临时停车规定:如果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即使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可以临时停车。
    口头警告: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拖移车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不予处罚情况:如果违章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内,是不予处罚的。
    行政复议和诉讼:如对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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