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协议必须谁来签
法律援助一、征收集体土地协议必须谁来签
市县政府在组织征收集体土地签订协议时,往往是和村委会或者是村民小组签订协议,而不需要承包户签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一般程序是由以下是个步骤:
1、在被征土地发布征地通告。
当某村的土地属于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市、县级国土部门就会在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征地面积、范围、补偿方式、征地用途以及安置途径,使得村集体和村名对征地相关信息知情。
2、向村民征收意见。
市、县级国土部门以及所在地乡镇政府,会向当地的村集体以及村民征求意见,并且会将所有的意见整理成材料往上级呈递。对于征地通告上面的信息有意见的被征地人,可以区申请听证,并且可以依法组织听证。
3、进行地籍调查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人可以与市、县级国土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一同去土地所在地,进行土地信息的记录,土地信息包括土地的边界、土地的面积、用途,还有土地上的附着物种类、数量等等,现场所有人都在记录了土地信息的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并对此负责。该调查表作为报批的材料进行归档上报。
4、部门编制一书四方案上报等待审批。
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之前调查的情况,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编制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说明书,补偿耕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完成编写之后,向有权批准一书四方案的机关申请报批。
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当省或者国务院批准了土地征收方案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在当地发布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期限之内,被征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人,可以带着土地权属证书去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得到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市级人民政府对于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还有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以便进一步的核实信息。在征用土地公告日45天内,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制定关于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迁移等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公告之后,应当听取土地相关利益者的意见,对于公告有意见的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自己的意见,若还想要听证的,需要举行听证会。对于具体征地方案有还需要进行修改的,要依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公告之后的土地安置方案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与之前收集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者的意见上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
8、征地补偿方案的批准。
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得到批准之后,上报给省国土资源厅,然后会由市县级国土部门进行具体实施。
9、登记土地补偿。
在征收土地的公告中,写有规定的期限,在期限之内,拥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人可以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0、实施补偿安置的方案。
相关部门进行土地清理和征收土地,被征地人在按照规定收取所有费用之后,按照规定时间将土地交付给相关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对于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
三、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协议必须谁来签的问题,回答是征收集体土地的协议是由村委来签订。原则上为了公共利益才可以进行征收。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法律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