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嘱个人继承怎么写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遗嘱的撰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素:
标题:通常可以写为“遗嘱”或“我的遗嘱”。
日期:在标题下方写明立嘱的日期。
立嘱人的全名和地址:清楚明确地写出你的全名和地址。
陈述清醒状态:声明你在撰写此遗嘱时神志清醒,未受任何外界压力或影响的自愿行为。
指定执行人:选择一个或多个执行人来执行你的遗嘱。这个人应该是你信任的人,可以是家庭成员、朋友或律师。
财产明细:列出你的全部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珠宝等。
指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明确指出每一项财产的继承人以及他们应得到的份额。如果有特定的物品希望留给某个特定的人,也应在此部分明确说明。
其他指示:如果你有任何特殊的要求,如希望用某种方式处理你的遗体,或者有关于葬礼的指示,都可以在这里写出。
签名和证人:在遗嘱的最后,你需要在至少两个无利害关系人的面前签名并注明日期。这两个人也需要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